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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
西电教〔2005〕67号
为了改进和完善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,提高免试硕士研究生质量,特制定如下办法:
一、推荐免试生的条件
1.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遵守老员工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.本科前3年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,且没有不及格课程,毕业设计成绩优良,能够获得学士学位。
3.CET-6成绩达到学校要求,或CET-4成绩优秀。
4.体育达标,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。
5.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,表现出一定的创新与创造能力,在某些方面确有突出才能,表现优秀,成绩突出。如:参加数模竞赛、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(国际性)学科竞赛,获得国家或国际一等奖、二等奖者。
6.根据学校规定,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留做员工辅导员。这些人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后,工作2年再读研究生,但必须符合1、2、3、4条规定。
二、推荐免试生工作程序
1.根据当年指标,按比例划分到各学院。
2.对参加数模竞赛、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(国际性)学科竞赛,获得国家级一等奖、二等奖者,划拨专项指标予以推荐。
3.选拔做辅导员,再攻读硕士研究生的,划拨专项指标予以推荐。
4.使用公司对外交流指标的推免研究生,由员工自主联系,员工本人与所在学院签署书面协议,不再保留参加本校推免研究生的资格。
5.如专用指标获得者自愿放弃,选留政治辅导员没有满足条件者,学校将收回专用指标,由学校统一分配,不留给原划拨的学院。
6.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,请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推荐免试生的名单张榜公布,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。
7.各学院与被推荐员工签订相应协议,明确已落实为免试研究生者,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。
8.认真做好免试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,各院按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、登记表、体检表、员工成绩单、CET-4、CET-6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、排名表报教务处审查后,择优推荐报省招办批准。